关于印发屏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发布日期:2017/12/25

屏贫开发〔2016〕2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屏边县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屏边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8日    

屏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红河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贫开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和“加强转移就业脱贫”的要求,把“以培训为基础,以转移就业为核心,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工作做好做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全县60个贫困村、现行标准下5.15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 2016到2020年,全县培训农村劳动力4.3万人(次),实现新增转移就业1.6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0.8万人以上)。

  —— 2016年,培训1.01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0.34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0.17万人以上)。

  —— 2017年,培训0.92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0.33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0.16万人以上)。

  —— 2018年,培训0.86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0.32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0.16万人以上)。

  —— 2019年,培训0.82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0.31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0.16万人以上)。

  —— 2020年,培训0.69万人(次),新增转移就业0.3万人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0.15万人以上)。

  二、实现途径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必须坚持走产业带动、城镇化推动、县内外转移、跨省转移、跨州转移、跨国境转移等多途径转移。

  (一)依托乡村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转移就业

  大力发展农特产品种养殖、农家乐、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乡村旅游、民族工艺等劳动密集型实体和产业,给予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保补贴和创业贷款等扶持措施,鼓励吸纳和带动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培训乡村建设所需的各种技能劳动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县文体旅广局、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

  (二)依托城镇化和重点建设项目,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间转移就业

  按照我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发挥中心城市、小城镇集聚功能,适应“十三五”期间转户常态化形势,积极落实转户政策,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就业、创业、社保、人事人才、信息化等一系列实惠、便捷服务,推进农业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加强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所需职业技能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把房地产、建筑、加工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转移就业的重要支撑点。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比照进城落户农民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扶持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三)依托县域经济发展,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州内县域间转移就业

  在州县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统筹岗位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向经济发展快、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地方转移。依托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平台,创造新供给,吸引各地人才来创业,带动本地转移就业,促进跨地区、跨县(市)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

  (四)依托劳务服务机构,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异地转移就业

  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培训,充分挖掘转移就业潜力,完善沟通交流机制,依托各类劳务服务机构,组织好异地转移就业。加强与先进发达地区的合作,把岗位引进来,让人员走出去。依托挂钩帮扶部门,拓宽输出渠道。继续强化与省、州挂钩帮扶屏边县的有关部门的联系,利用好信息资源和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农村劳动力输出到外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

  (五)依托区位优势,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国际(区域)间转移就业

  抓住将我省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机遇,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及滇泰、滇老、滇越、滇缅、滇印等合作机制平台建设,以及跨境经济合作区、毒品替代种植、境外劳务合作项目,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水电项目、农产品种养殖等跨境承包工程、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开展水稻、甘蔗等境外替代种植转移就业;通过开展跨境旅游服务等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文体旅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三、方法步骤

  (一)需求调查

  全县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落实县、乡(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统一标准、格式进行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需求调查。充分发挥各类驻外办事机构、各劳务服务机构的作用,调查、收集、核实、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类人才公共招聘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信息平台等渠道,及时有效地向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发送岗位和服务信息。

  (二)组织动员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不想出去、不敢出去”的问题,通过下派工作组,依托乡(镇)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和挂钩帮扶单位,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工作,对可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全员动员并帮助转移就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手机报、微信、公告栏、“三农通”等渠道,大力宣传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

  (三)集中培训

  大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进行全员培训。利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雨露计划”、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示范性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确保掌握1—2项实用技术。强化职业精神、劳动纪律、依法维权、安全保障、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构建人社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培训格局,增强培训工作整体合力。落实主体责任,县、乡(镇)领导和人社部门负责人要到培训班作动员,乡(镇)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提供必要条件。

  (四)转移输送

  推进县、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县、乡、村的组织引导作用,对组织规模性转移输出的,乡(镇)和县级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送达。发展、规范转移就业服务中介组织,推进多形式、多层次、规模化输出,提升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增加就业岗位,鼓励招聘贫困农村劳动力。充分发挥本地劳动力资源优势,吸引外地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鼓励、引导、帮助农村劳动力自发、帮带转移就业。支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服务机构在州外设立劳务服务工作站,鼓励同州内外企业合作,建立劳务合作对接机制。引导省外、州外企业、劳务服务组织与州内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输出基地,开展好订单式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五)跟踪服务

  乡(镇)要及时掌握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和转移去向,及时提供岗位信息;要定期对转移就业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并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先予执行制度。各类办事机构和劳务服务站要对转移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积极与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和工伤保险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鼓励各类商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优势,积极为屏边籍转移就业人员提供跟踪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省牵头抓总、州(市)协调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组织发动”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县长负总责、县人社局总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建立由县人社局、县农科局、县扶贫办、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技能扶贫和转移就业办公室)在县人社局,与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技能扶贫和转移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开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统计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

  (二)强化责任落实

  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与贫困乡分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紧密挂钩,强化主要领导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结合扶贫攻坚机制,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挂包帮”制度,即:县人社局牵头抓总、责任部门分片包乡、干部入户帮转,做到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县任务分解到县人社局、县农科局、县扶贫办、县工商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8个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责任部门要将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责任部门要有分管领导、实施机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县级主要负责对外衔接、统筹培训、集中输出;乡(镇)负责落实培训、输出的人员并具体组织,做好后续帮扶;村级承担宣传发动、人员召集、跟踪反馈。

  各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列入其“挂包帮”单位的重要职责并进行考核。挂“点”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包“村”的部门和帮“户”的干部要对贫困户劳动力摸清底数、动员输出、协调培训、帮助转移,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的精准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组织要发挥部门优势,针对青年、妇女等不同群体,组织成建制规模输出;结合培训项目,引导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入企就业,引导青年入读职业院校提升就业技能,引导妇女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创业就业。

  (三)完善工作制度

  技能扶贫和转移就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年度目标和措施,分析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统计、人社、扶贫三方协商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覆盖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库和农民工监测体系。积极建立县内、县外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工作机制,开展对接、洽谈、招聘活动。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报送进展情况,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

  (四)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结合扶贫攻坚任务,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工作资金列入扶贫攻坚资金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增加劳动力转移就业投入。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按照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可叠加使用各部门培训补贴资金,切实提高培训质量。鼓励积极开展多方协调,采取“政府补贴一点、用工企业出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等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对有组织跨县、跨境和长途输出的农村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

  乡、村组织本地劳动力到县外就业的,每成功输出1人可按就业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不低于1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积极扩大输出规模,对一次性成功输出30人以上规模到省外、境外转移就业的,可按每批次给予3000元的补助。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作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将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将目标及责任分解量化到领导、到部门、到干部、到乡村。县技能扶贫和转移就业办公室对全县转移就业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督查,做好日常指导、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屏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任务分配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