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责任。
(二)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大平天新区高级中学斜对面(凹嘎路与环城路交汇处)
电话:3224889